本法规定了商品交易所的设立和经营条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组织及其法律保障。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按照本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交易所可能设有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其他单独的分支机构。交易所可以成立工会(公司)来协调他们的活动,保护会员的利益并实施联合计划,包括联合组织证券交易所。第 2 条 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商品交易所的立法 与商品交易所(其分支机构和其他单独的分支机构)的活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和监管有关的关系由本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其他法案规定。 ,以及商品交易所的成立文件。与劳动活动、证券交易所以及专业和通用交易所的股票部门(部门和部门)有关的关系不受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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