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A.E.索普有限公司法案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90年09月07日
重印日期为 1990 年 9 月 8 日 A.E. Thorpe Limited Act 1990 Private Act 1990 No 3 同意日期 1990 年 9 月 7 日 开始 1990 年 9 月 7 日 注 1989 年法令和法规出版法令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公司可以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 4 公司通知注册官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 5 根据 1955 年公司法停止公司注册 6 私人法案 使 A.E. Thorpe Limited 能够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法案,规定在成立时,公司应根据 1955 年《公司法》停止成立,并对附带事项作出规定 序言 鉴于 A.E. Thorpe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1955 年公司法作为股份有限公司 B 本公司是 1955 年公司法第 2(1) 条所指的私人公司 C 本公司于 1956 年 9 月 3 日在奥克兰成立,名义资本为 100,000,分为50,000 股,每股 2 股 D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 Europa House, 109117 Featherston Street, Wellington, New Zealand E 本公司是Oakbridge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新南威尔士州 F St Leonards Christie Street 100 号 Level 9,在成为 Oakbridge Limited 的子公司之前,本公司是一家全资子公司Elders Resources NZFP Limited 的子公司,一家根据新西兰公司法 1933 G 注册成立的公司 本公司拥有或控制 The Newcastle Wallsend Coal Company Pty Limited 和 Saxonvale Coal Pty Limited 的所有股本,这两家公司都是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法律 H 考虑到公司的唯一职能是成为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 1955 年公司法第 158 条的含义),该公司在新西兰不拥有任何实质资产,并且该公司本身是一家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或澳大利亚联邦州或地区的任何法律允许公司成立而不是根据 1955 年《公司法》成立公司被认为是权宜之计和有利的。根据 1955 年公司法,根据另一国家或另一国家的州或地区的法律成立 J 公司的清盘和解散,以及将其资产转让或出售给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成立的公司或澳大利亚联邦的州或地区将导致公司失去其企业形象,扰乱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集团的财务结构,并会涉及重大费用 K 它是希望公司能够成为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或新加坡法律成立的公司澳大利亚联邦的州或领地允许其成立而不丧失其公司身份和不影响其财务结构和其所属公司集团的财务结构 L 未经授权不得实现本法的目标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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