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文法学校法 1899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899年10月07日
奥克兰文法学校法 1899 地方法 1899 第 11 号 批准日期 1899 年 10 月 7 日 目录 标题 序言 已废除 1 短标题 2 解释 3 董事会成立 4 董事会章程 5 任命和选举成员 已废除 6 董事会成员在某些情况下可撤职 已废除6A 临时职位空缺 已废除 7 为立法机关成员提供投票便利的规定 已废除 8 理事会可规范程序 已废除 9 应保存所有会议的适当会议记录 已废除 10 应保存账目并每年进行审计 已废除 11 董事会仅可根据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废除 12 董事会关于学校房地产的权力 13 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土地和租约 14 董事会可以无补价出租土地 15 保留现有租约,c 16 特别决议 17 董事会可以出租21 年,可不时更新 18 为确保支付估价 19 提供和未出售的土地可能再次取消20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短期出租土地 21 可以接受放弃现有租约 22 可以将租约授予分租客 23 规定处置奥克兰女子高中的捐赠收益,直到建立单独的高中 24 租金收益和其他收入,如何申请 25 董事会可以投资不需要用于年度支出的资金 26 董事会可以为学校建筑借款 20,000 27 为操场和建造房屋借 12,000 的权力 28 董事会可以控制文法学校,并可以制定规定执行相同的 29 董事会授予免费教育的权力,并允许竞争奖品, c 30 废除附表 1 废除附表 2 一项合并和修改影响奥克兰学院和文法学校的法律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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