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2年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法案的批准和指示(根据第 4 条)(由 Ministfr 于 1965 年 1 月 26 日批准)L.N. 1865 部长已批准以下分别用于鞭笞和鞭打的工具,并指示应分别对人实施鞭笞和鞭打的部位 (a) 卡托宁尾巴的图案应为绳鞭由一个圆形木柄组成,长二十英寸,直径一英寸到一英寸半,手柄一端连接着九根棉绳,每根长三十英寸,直径不超过十六分之三英寸,并在末端打结或在末端用棉线搅打。 (b) 罗望子树的图案应为三段罗望子树的树枝,每根四十四至八英寸长,直径不超过四分之一英寸,修剪平整,不得有节或节突出并用棉线捆在一起。 (c) (i) 鞭笞在犯人背部的肩部和腰部之间。 (ii) 鞭打囚犯臀部。 I 列入 L.N. 授权的应用程序 M。 411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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