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法律 n. 152 of 13、02、1931 关于创始人的股份

相关行业:条例-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1931年
搜索 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条例-法律 返回 条例-法律 n. 1931 年 2 月 13 日第 152 号关于创始人股份的法令(1931 年 2 月 19 日的摩纳哥杂志)。考虑到经 1917 年 11 月 18 日法令修改的 1911 年 1 月 5 日宪法法令;考虑到 1930 年 12 月 26 日的法令,在涉及立法权和市政当局的范围内,暂时中止上述法令,并以顾问身份将赋予国民议会的权力移交给国务委员会;第 1 条 .- 商业股份公司可以在其成立时或随后以“创始人股份”或“受益股份”的名义创建、分配和发行有价证券。这些在股本之外的证券并不赋予其所有者合伙人的地位。但是,作为对公司的一种可能的索赔,他们可能会被赋予对社会福利的固定或成比例的权利。如果以实物出资为代价进行利润分成的创造、分配或发行,则必须完成 1907 年 9 月 17 日命令第 4 条规定的验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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