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渔业(修正)法(第 23 节)2004 年令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3年
我,BRIAN COWEN, T.D.,外交部长,行使 2003 年渔业(修正)法(2003 年第 21 号)第 23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1. 可以引用本命令作为 2003 年渔业(修正)法(2004 年第 23 条)命令。 2. 特此声明,本命令附表中指定的州是 2003 年渔业(修正)法第 4 部分的缔约国。时间表 毛里求斯 澳大利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奥地利 摩纳哥 巴哈马 纳米比亚 巴巴多斯 瑙鲁 比利时 荷兰 巴西 新西兰 加拿大 挪威 库克群岛 巴布亚新几内亚 哥斯达黎加 葡萄牙 塞浦路斯 俄罗斯联邦 丹麦 圣卢西亚 欧洲共同体 萨摩亚 斐济 塞内加尔 芬兰 塞舌尔 法国 所罗门 冰岛 德国 南非 希腊西班牙 冰岛 斯里兰卡 印度 瑞典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汤加 意大利 乌克兰 卢森堡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马尔代夫和北爱尔兰 马耳他 美利坚合众国 马绍尔群岛 乌拉圭 2004 年 1 月 30 日,我在都柏林加盖公章。 BRIAN COWEN, T.D. , 外交部长。注释。 (本说明不是文书的一部分,也不是法律解释。) 2003 年渔业(修正)法第 23 条允许外交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哪些国家是该协定的缔约国执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该公约于 1995 年 8 月 4 日在纽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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