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防止向利比亚供应某些商品和服务)条例,1993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93年
S.I. 1993 年第 384 号。欧洲共同体(防止向利比亚提供某些商品和服务)条例,1993 年。我,旅游和贸易部长查尔斯·麦克里维,行使欧盟第 3 条赋予我的权力1972 年《社区法》(1972 年第 27 号),为了充分实施 1993 年 11 月 29 日第 327493 号理事会条例 (EC) (1),特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1993 年欧洲共同体(禁止向利比亚供应某些商品和服务)条例。 2. 任何人不得违反 1993 年 11 月 29 日第 327493 号理事会条例 (EC)(1)。 3. 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第 2 条,即属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1,000 元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4. 法人团体犯下本条例所规定的罪行,并被证明是在得到任何人的同意、纵容或批准下犯下的罪行,或可归因于董事、经理等任何人的疏忽、该法人团体的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声称以任何该等身分行事的人,该人以及该法人团体均属犯罪,并可能被起诉和处罚,犹如他犯了第一次提到的罪行。 5. 1992 年欧洲共同体(防止向利比亚供应某些商品和服务)条例(S.I. 1992 年第 146 号)特此撤销。 1993 年 12 月 14 日,盖我公章。旅游和贸易部长查尔斯·麦克里维 (CHARLES McCRE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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