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2 月 23 日第 33/1987 号法律的第七条最终规定授权政府总统根据皇家法令的提议,更改部级部门的数量、名称和权力。政府需要更有效地应用政府的政治方针,因此建议使用所授予的授权。据此,经政府主席提议,本人有: 第一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下设以下部委:外交部。司法部。国防部。经济和财政部。内政部。公共工程和城市规划部。教育和科学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能源部。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公共行政部。交通、旅游和通讯部。文化部。卫生部。与法院和政府秘书处的关系部。社会事务部。政府发言人。第 2.º 1. 社会事务部负责: a) 根据国家在社会福利领域的义务,管理、规划、协调和评估社会服务,非贡献性经济利益除外;促进与国家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行动领域的合作;对政府以外的援助实体行使国家监护权,对私人、纯粹和混合的慈善基金会行使政府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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