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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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条例,以规定控制货物的移动、消费、使用、保管、储存、购买和销售以及货物可能出售的价格,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
一项规定对在塞拉利昂制造的物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目的征收和征收消费税的条例。
一项旨在巩固和修订有关在塞拉利昂销售令人陶醉的酒类的法律的条例。
一项法令,在必要时为城镇地方政府提供进一步和更好的规定,并建立镇议会。
一项批准和确认塞拉利昂含钛矿床勘探和开采协议的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有关助产士的培训、注册和执业的法律,并规范其他从事助产士的人员的培训、注册和执业。
第 132 章废除了前《汽车交通条例》(1946 年版法例第 148 章),但规定根据已废除条例制定的《汽车交通规则》应继续有效,直至被根据其第 58 条制定的新规例所取代。
一项废除和重新制定《彩票条例》的条例,以便更好地制定与彩票有关的法律条文。
一项管理在塞拉利昂及其内陆和领水内寻找、赢得和开采矿物油的权利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