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可持续发展综合水资源管理合作网络 第 39 号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可持续发展综合水资源管理合作网络 第 39 号通知 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ECLAC) 除了极少数例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开始规范饮用水供应和污水处理1990 年代初的公用事业,因为许多政府开始有兴趣促进私营部门参与提供这些服务。这一举措是在 1980 年代困扰该地区的财政和生产危机之后启动的结构性变革背景下实施的。因此,促进和鼓励私营运营商的参与,希望他们能够提供资金、管理和技术,以解决该部门存在的缺陷。为控制和监督私人公用事业的绩效而建立的制度结构?哪些基本要求可以将与公共政策、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职能与监管和监督分开?对国有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有哪些具体规定,这与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有何不同?还有一个问题是,适用于国有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模式是否对国家管理的多重目标以及其参与可能采取的各种形式漠不关心。这种多样性如何影响监管模式?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限制了许多地区国家对国有和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监管的有效性。当服务提供商或其机构所有者出于政治考虑而不愿将关税调整为自筹资金水平时,应该怎么做;或者由于他们的谈判能力或行政部门的支持,可以简单地忽略监管授权;或者当他们因为资源稀少而无法遵守这些指令时,这些资源的分配取决于金融当局而不是监管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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