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正在制定其新的 5 年国家发展计划,即第 12 个马来西亚计划 2021-2025 (RMKe-12),旨在促进共同繁荣。政府通过 2030 年国家创业政策(Dasar Keusahawanan Nasional,DKN 2030)还概述了支持措施,以帮助中小企业变得更具创新性和韧性。此外,政府也在寻求有效利用公共开支。包容性企业 (IB) 可以通过创造更好的共享繁荣和更具财务可持续性、创新性和活力的创业文化来支持这些战略目标,并为底层 40% 收入群体 (B40) 提供更多包容性。
包容性商业 (IB) 是创新的商业模式,可大规模地为 B40 的需求提供解决方案。 IB 有四个关键的共同特征:(1)它们是商业上可行的、可融资的和营利性的商业模式; (二)为贫困、低收入人群的相关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三)具有规模经营、成长性和社会影响力; (4) 具有创新性。包容性企业不同于社会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后者也是私营部门支持社会成果的其他形式。现有的主流商业、社会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可以转化为包容性商业模式。
自 2017 年东盟领导人呼吁更加重视为包容性企业创造有利环境以来,该地区各国政府(包括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和越南)开始着手推广 IB,越来越多的受影响力投资者支持的公司已经建立了 IB 模型。在此背景下,马来西亚政府已要求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和包容性商业行动网络(iBAN)进行这项研究,以探讨包容性商业对马来西亚的相关性,分析马来西亚包容性企业的现状,并评估它们经营的环境,以便在相关的情况下为促进包容性企业提供建议。
该景观研究指出,即使马来西亚是一个中高收入国家,其政府通过广泛的计划积极支持 B40,但仍有未满足的需求、市场机会和希望服务 B40 市场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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