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和非关税壁垒:孟加拉国和柬埔寨的观点(AWP No. 12)

报告地区:孟加拉国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1日
乌塔姆·库马尔·德布 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直在提供特殊计划,通过增加市场准入使最不发达国家 (LDC) 从贸易中受益。然而,最不发达国家对市场准入机会的有效利用可能会受到原产地规则 (RoO) 标准和给予优惠国实施的非关税措施 (NTM) 的限制。本报告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农产品而施加的原产地规则和非关税壁垒 (NTB)。该研究考虑了两个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和柬埔寨)、三个发达国家(欧盟、美国和日本)和两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和泰国)。它确定了孟加拉国和柬埔寨的主要农产品出口。该报告还总结了欧盟根据 EBA、日本根据其最新的 2003 年普惠制计划以及美国根据其普惠制计划对孟加拉国和柬埔寨的这些农产品出口项目应用的原产地标准。此外,它还总结了根据 SAPTA 和曼谷协议适用于孟加拉国在印度市场的农产品出口的原产地规则。该研究还记录了泰国根据孟加拉国-泰国双边协定从孟加拉国进口商品以及根据 AFTA 从柬埔寨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规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各种非关税壁垒也被记录在案。研究表明,孟加拉国和柬埔寨的农产品出口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一直面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更常用的是一些 NTB。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为了服务于最不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利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放宽优惠原产地规则并降低非关税壁垒的程度。另一方面,最不发达国家将不得不对其国内政策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并更积极地参与世贸组织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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