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获取和利益分享规则与生物贸易之间的接口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994 年,越南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成员。作为 CBD 的缔约方,越南承诺将生物多样性考虑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纳入其决策议程的主流。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穷人的参与,2008 年的《生物多样性法》(BL 2008)被设想为一项可以整合有利于穷人的原则并使基层生物多样性持有人参与的法律文书。再加上第 65/2010/ND-CP 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说明了 2008 年基本法的实施程序,政府试图制定立法和行政措施,根据本报告的调查结果,在某些方面仍不清楚与获取和惠益分享(ABS)有关的定义和法律方面以及与遗传资源国家管理有关的部长级任务的划分。 总体而言,考虑到该条例是名古屋议定书(议定书)之前的法律文书,旨在满足 CBD 要求的条款过于笼统而无法发挥作用,并且对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则的解释不足,同时由于缺乏支持机制在实践中可以应用。 《名古屋议定书》随后于 2014 年生效、越南随后批准该议定书以及该议定书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这意味着该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即遵守 ABS 规则并使其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这些政策和行政一体化挑战的背景下,贸发会议生物贸易与越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局、越南 Helvetas 和最近成立的生物贸易实施小组 (BIG Vietnam) 合作,并在 SECO 瑞士的支持下,展示了缓慢但稳定的增长,通过贸易和生物资源投资促进可持续发展,以符合 CBD 和议定书的目标。尽管在法律上,ABS 和 BioTrade 有细微的不同,但这两个概念以一种方式融合在一起,即 BioTrade 加强了 ABS 法规的实施,法规成为生物贸易的推动者和推动者,成为价值链中各种参与者的可行生计选择,尤其是当地和土著社区。 生物贸易原则和标准特别是:原则 3(关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利益,原则 5(关于遵守国家和国际法规和原则 7(关于获取权的明确性和事先知情同意))为其从业者提供了手段,尽管间接地,遵守 ABS 条例。通过促进可持续采购和使用生物资源,例如用于贸易的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公平分配利益(货币和非货币),并与社区和参与者公平分享利益参与价值链,生物贸易从业者也能够遵守议定书的利益分享原则。 越南目前对获取和惠益分享条例的修订和改进,使其不仅与《名古屋议定书》的定义和义务保持一致,而且还成为激励生物和遗传资源用户和提供者的定制、清晰和详细的法律文书,可以关闭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生物贸易相互作用的差距。本着国家主权原则的精神,这种调整可以证明是越南解决如何通过立法和行政方法监督获取和惠益分享来最好地规范生物贸易活动的机会。 生物贸易可能属于强制性的议定书和 ABS 规则。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生物贸易的成就,就其原则和标准的涵盖范围而言,仅在自愿基础上提供了 CBD 和议定书下 ABS 规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因此,该国的生物贸易项目和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仍将依赖于以经修订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框架、支持性行政实践和技术援助为指导的国家计划。 最后,为了促进《名古屋议定书》的生物贸易友好型实施,并可能在未来引入一些与生物贸易相关的条款和修订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规,本研究提供了一系列建议和提议,供越南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考虑.这些建议不仅适用于越南,也可以作为湄公河地区其他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的蓝图,因为它们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和机遇、生物和遗传资源、传统习俗和社区。...
越南获取和利益分享规则与生物贸易之间的接口pdf预览版
越南获取和利益分享规则与生物贸易之间的接口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