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定》(ATF)于 2013 年 12 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该会议在日内瓦进行了大约十年的谈判。 ATF 对 WTO 的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将于 2015 年年中生效,预计将带来重大的贸易收益,节省进出口业务、清关、过境通关和运输的时间和成本。相关的贸易措施。该协议还将有利于通过邻国进出内陆国家以及国家或非主权领土和外国军事占领下的货物。
众所周知,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要求候选人必须是主权国家,但他们在开展对外贸易关系和政策以及在世贸组织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时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根据这些标准,香港、台湾和澳门是 WTO 的成员(WTO,1994:第 12 条第 1 款)。由于《巴黎议定书》的限制,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OPT) 无法满足这些成员资格条件 (Khalidi, 2015)。该议定书仅允许巴勒斯坦权力机构(PNA)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管理对外贸易,并维持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经济及其对外贸易的占领统治。然而,一些分析家认为,尽管巴勒斯坦对其大部分对外贸易缺乏控制权,但它有权成为 WTO 的正式成员(Cottier,1997 年)。同时,其他人确认,欧盟与 PNA(自由贸易协定)于 1997 年签署的联合协定涵盖了《巴黎议定书》规定的三个清单之外的商品,这些清单使某些巴勒斯坦进口商品免于以色列贸易制度的规定。 .这被认为为将 OPT 视为“单独的关税区”铺平了道路,因为它有能力签订国际贸易协定,因此有权加入 WTO(Kanafani,2000 年)。
本研究不涉及巴勒斯坦在 WTO 的潜在成员资格或其加入该组织的准备程度。然而,它侧重于 ATF 在 OPT 中的潜在适用性,无论已被授予联合国观察员国成员资格的巴勒斯坦是否是 WTO 协定的缔约方。该研究根据国际法、国际组织和法律学者的立场评估了 ATF 对巴勒斯坦贸易的适用性。这里的问题涉及以色列作为占领国和该协议的缔约方,是否有义务将 ATF 应用于巴勒斯坦贸易以及如何应用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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