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实施竞争相关条款:能否获得发展收益?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31日
自 1990 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和投资流动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 (RTAs) 的激增,其中许多都包含竞争政策条款。同一时期,竞争法和竞争政策也几乎在全球各个角落得到采用。 新一代贸易协定已将重点从简单的关税削减转移到更普遍的“境内”问题。就贸易与竞争之间的关系而言,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条款被视为确保关税自由化的收益不被私人限制性做法取代政府贸易壁垒所侵蚀的一种方式。贸发会议在 2005 年出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条款:如何确保发展收益》中审查了这些条款的影响,该出版物还研究了处理区域竞争问题的各种体制安排的优缺点。 作为后续,本出版物考虑了竞争法与政策、经济发展与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显示了发展中国家在使用现有合作机制方面面临的限制,并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培养竞争文化的方法。该书还强调了提高发展中国家最近成立的竞争主管机构的体制能力的重要性,以应对本国市场的反竞争做法,并帮助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应对这些做法。 本书是贸发会议分析和能力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相关问题,为政策辩论、提高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意识和增强专业知识做出了有益贡献。 除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初步传播外,该出版物还包含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和在土耳其、大韩民国、南非和巴西举行的一系列区域研讨会的报告,专门讨论这个主题。与这些章节一起,它们为希望了解有关竞争政策的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帮助,并强调了竞争政策对发展的重要性。 区域研讨会: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2006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 大韩民国庆州市:2006 年 9 月 6 日至 7 日 南非开普敦:2006 年 10 月 4 日 巴西圣保罗:2006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 日 快速链接:|国际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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