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背景下衡量化石燃料补贴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衡量化石燃料补贴的重要性已在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中得到认可,该过程创建了一个衡量化石燃料补贴的专用指标,12.c.1——“每单位 GDP(生产和消费)的化石燃料补贴金额”。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 12.c.1 的监管机构,联合国环境署制定了一种衡量化石燃料补贴的方法,以便为报告该指标的联合国成员国提供指导。 为了衡量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化石燃料补贴,建议报告该指标的三个子指标:1)政府资金直接转移; 2)诱导转移(价格支持);以及作为可选的子指标 3) 税收支出、放弃的其他收入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低估(如下表所示)。 IEA 统计手册(IEA,2005)和补贴协议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 (WTO) (WTO, 1994) 下的反补贴措施 (ASCM) 用于定义化石燃料补贴。联合国统计局中央产品分类中的标准化描述应用于对单个能源产品进行分类。建议删除“占国家化石燃料总支出的比例”的措辞。 建议采用分阶段的方法,逐步从全球数据集转向国家数据集,并在表 1 中列出的类别上建立更好的数据集。这应尽可能建立在现有统计系统的基础上。为促进各国政府的报告以及与现有统计系统的协调和整合,建议就如何在现有统计框架中衡量和监测特定类型的补贴制定实用指导说明。针对指标报告范围的理由也包含在下表中。如果一个国家选择汇总三个子指标以避免重复计算,并且所有三个子指标都应该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则应谨慎行事。 该报告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 Environment) 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IISD) 的全球补贴倡议 (GSI) 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专家密切合作编写。该过程还涉及建立和召集一个国际专家组,就方法和方法的实施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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