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3(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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