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其他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守则。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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