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报告地区:null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3年8月25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pdf预览版
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