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第二章管理目录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器械发展状况,结合资金投入、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技术要求等因素,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建议。第十二条全国性医疗领域相关行业组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调整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调整建议组织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意见,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公开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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