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1日
二、分级调整的实施(一)对新设计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附件1的分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设备级别,检验机构在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时进行核定。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核定的级别标注在设备铭牌上,检验机构在检验时进行核对。(二)对已完成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再次生产时,应当根据附件1的分级规定在设备铭牌上标注级别,由检验机构在检验时进行核定。安装单位因故改变约定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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