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报告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2015年4月8日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序号领域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一)种业基因)。47.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并具有从事货币经纪业务所必需的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等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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