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部1997年11月12日发布环发1997687号)一、为贯彻国家对乡镇煤矿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促进乡镇煤矿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乡镇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乡镇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了解掌握乡镇煤矿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指导、督促乡镇煤矿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现有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限值的煤矿,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应提出改造计划,限其在一年内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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