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各类煤矿企业,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制度(以下简称年检)。第六条各类煤矿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负责年检的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并填写上报。第九条年检的标准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环境保护条件执行。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检内容,对照年检标准逐项报告;2、企业污染源治理和生态恢复计划;3、《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填表说明;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二)全面检查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责范围组织全面检查。...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pdf预览版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