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煤炭工业部1996年11月8日发布煤财字(险)字1996第54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精神,结合煤炭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3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以本人工资(退休费)为计算基数,并根据按年龄段确定的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计算划入具体人员个人帐户的数额。3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费用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作为统筹医疗基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其费用不能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开支,医疗保险机构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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