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意见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9日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深化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推动上海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
上海: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pdf预览版
上海: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