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7月1日发布财税字1999第200号)为增强我国煤炭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煤炭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煤炭出口退税率。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三、对1999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出口企业已出口并办理完毕退税手续的煤炭,其退税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已出口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煤炭,按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五、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办理出口煤炭的退税手续。...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