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2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三、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措施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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