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相关行业:其他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21日发布财建200411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一),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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