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关行业:意见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第三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由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1构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九条各省(区、市)政府应组织本地电网经营企业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第四章负荷管理第十条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积极的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经济激励政策包括1.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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