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澳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岭澳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6月20日发布财税200295号)策问题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岭澳核电站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政一、对岭澳核电站有限公司自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80%。二、增值税返还由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1994财预字第5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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