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其他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上述电力集团公司、省级电力公司简称汇缴企业;上述电力集团公司、省级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企业简称汇缴成员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汇缴成员企业因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变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电力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汇缴成员企业单独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汇缴企业不得再统一计提;汇缴企业统一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可按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办法分摊到汇缴成员企业,所属汇缴成员企业不得再单独计算扣除。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及其投资举办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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