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二、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七)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备案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企业所在地情况,传递《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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