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8年3月2日发布财工字199833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储量有偿使用费的管理,确保油气勘探资金优化合理使用,保持油气资源接替的良性循环,促进石油工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量有偿使用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依据原石油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国内平价、高价原油出厂价格和实行石油及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油财字第号文)规定,从年月日起,按照原油天然气产量定额提取,计入油气生产成本,用于油气资源勘探的专项资金。如需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进行调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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