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人投资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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