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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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国家计委1997年3月13日发布计建设199735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1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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