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报告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国外企业或代理商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和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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