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平稳过渡和有效运行,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将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证机构范围的扩大及监督管理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展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的认证机构,我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优选,并在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对每类产品择优选择2至3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1年。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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