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第十五条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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