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09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中央企业经我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有关规定应报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分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继续由我委办理;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继续由我委办理。五、为保证中央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中央企业办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评估备案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给予通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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