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5年10月25日发布发改价格20052200号)一、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四、独立的热源生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热源生产企业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核定。六、热力管网输送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收支平衡、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尚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热源生产单位的热力生产成本,也应按照以上原则与煤炭价格实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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