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2月10日发布建市200240号)第一条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如下处理1(一)对于在申报资质换证(就位)、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不批准其申报该类别资质换证(就位)或者升级,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二)在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定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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