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3.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执行董事和经理层成员未及时向董事会或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pdf预览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