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慰问困难党员的暂行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慰问困难党员的暂行办法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080908为体现党组织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对困难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慰问,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特制定以下办法一、慰问范围二、慰问条件慰问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委机关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中的困难党员;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专职党务干部中困难的党员。2.委机关、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经济困难的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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