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0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全面分析评判影响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的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营期内影响企业国有资本变化的客观增减因素,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出具必要鉴证证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pdf预览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