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申报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26日
十二、非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的要求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损失挂帐情况表的编制1、资产损失反映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3、流动资产盘盈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帐面值的部分。5、流动资产毁损反映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长期积压或其他原因致使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部分丧失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9、固定资产盘盈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帐面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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