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1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医保部门报告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财务信息等,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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