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建立由医保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医保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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