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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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内政发20216号大企业、事业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5项,新增(承接)24项,变更(合并、修改设定依据、变更事项名称)25项。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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