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预览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